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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小区停车费拟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市民有意见快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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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小区停车费拟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市民有意见快来提

停车费涨价需两个“过半数”同意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11日讯(记者 陈栋)近日,海口市住建局起草了《关于居民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自今年年初以来,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问政海南”栏目持续关注海口小区停车收费乱象。在走访中,记者发现,海口有的小区停车费租金上涨几倍、只售不租、必须长租20年等问题,让业主苦恼不已。因职能部门无执法依据,小区停车费成倍上涨的问题一度陷入僵局。“虽然是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如果相关部门不引导处理好,那么将在海口开了非常不好的一个先例,很多小区会效仿,最终受伤的还是老百姓。”网友“大鱼”在新闻报道后面留言道。规范小区停车费管理,成为众多业主的呼声。

  征求意见稿提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的停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公开物业管理区域尚未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的产权车位,业主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拒绝。

  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海口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包含管理服务费用和车位使用(租赁)费用)按情形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不具备议价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的车位(库)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违反规定不执行政府定价的,由市场监督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规定进行处罚。

  具备议价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实行市场调节价,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应当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车辆停放服务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提高价格的,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之前,应继续执行原先收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指出,居民住宅小区是否具备议价条件,依照《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征求意见稿明确,建设单位擅自提高未售产权车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经市场监督部门依法处罚,仍拒不整改的,由海口市发改部门会同市住建部门依法降低建设单位产权车位销售备案价格。违反通知规定的,除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其违法信息还将被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信用惩戒。

  上述征求意见稿内容,市民若有意见及建议,请于2022年7月18日前将书面意见发送到海口住建局公布的邮箱:keyan1@haik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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