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命
东方男子伤人致死潜逃8年,落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12日讯(记者李绍远)“别动!我是警察。”5月9日20时43分,在海口市秀英区某村内,东方市公安局高警官冲向正驾驶摩托车缓慢行驶的符某某,将他制服。这是“云剑2020”专项行动以来,东方市公安局侦破的又一起命案积案。
2014年10月2日21时许,在东方市八所镇鱼鳞洲海边灯塔下,犯罪嫌疑人符某某持刀捅伤张某某(男)、刘某某(女),张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某头部、腿部、手部多处流血,法医鉴定为轻伤。
案发后,符某某便逃之夭夭。办案民警们最先前往三亚崖城,符某某曾长期在那里开摩的谋生。“三亚我们去了不下于5次。”翁警官说,8年间,民警多次走访三亚、文昌、琼中、海口等地,并通过发布悬赏通告和协查通告、走访群众、调取数据,不断在侦查谋略、技术鉴定等方面下功夫,最终让案件迎来了转机。
今年5月,根据情报,专案组获知,一名叫“阿亮”的男子与符某某体征极其吻合,其经常于夜间驾驶摩托车出入海口市秀英区某村。为了避免打草惊蛇,刑警们乔装打扮后进村,经过连续多日的蹲守,在彻底摸清符某某的出行轨迹后,专案组一举出击,成功将其抓捕归案。
这些年,符某某主要藏匿于海口。期间,他通过学习掌握了电焊技能,跟着一位老板干起了电焊工。为了躲避警方追逃,符某某白天基本都在工厂干工,到了晚上才出去休闲娱乐。
1968年出生的符某某是东方市八所镇人,落网后的他悔恨不已。
据介绍,1992年,符某某与刘某某开始在一起生活,两人先后生下4个孩子,但一直未办结婚证。而后,两人感情出现矛盾,并一步步走向破裂。
“符某某认为,导致他与刘某某感情出现问题的根源,正是因为张某某的出现。”办案民警说。
案发前,符某某在鱼鳞洲看到刘某某与张某某,怀恨在心的他与二人起了争执,在打斗中落于下风的符某某,顺手从附近的椰子摊位上拾起一把刀,朝张某某与刘某某二人砍去,导致了惨案的发生。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文中受害男女均为化名)
要房
昔日男友想追回“赠与”房产,败诉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12日讯(记者 陈栋 通讯员 范富霞 陶美沙)近日,澄迈法院审理了一宗确权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是恋爱关系,男方称当初是“借名买房”,房产应归他所有。女方则表示,房产是其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据了解,2015年,原被告双方看中了一套价值40多万元的商品房,双方商定由原告出资,被告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商品房登记在被告名下,后原被告共同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购置家具,共同居住在该房屋中。2021年,原告要求被告将房屋过户至其儿子名下,被告拒绝,原告遂起诉至澄迈法院。
庭审过程中,原告认为,他是借被告之名买房,房屋应属于原告所有,而被告认为房款为原告赠与,房子登记在其名下,属于她个人财产。
澄迈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涉案房屋属于不动产,已登记在被告名下。原告主张“借名买房”,要求涉案房屋归其所有,应提交证据证明借名买房事实的存在。原告虽举证证明房款系由其支付,但该房款仅能反映涉案房屋的对价给付情况,并不能直接反映双方是否具有借名买房的合意。同时,涉案购房合同于2015年签订,当时海南省并未出台限购政策,原告主张“借名买房”不符合常理。而且从被告提交的证据来看,涉案房屋合同、缴费凭证、物业管理发票、房屋钥匙等均掌握在被告手中,且涉案房屋系双方共同居住。综上,原告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与涉案房屋存在出资关系,但尚不足以证明“借名买房”的事实存在,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对于原告诉请,澄迈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