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3月27日讯(记者 蒙健)近日,因销售的“国窖”、“天之蓝”、“五粮液”高档白酒经鉴定为假冒产品,海口龙华海之燕商行被处罚款1万元。
据介绍,今年1月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分别接到举报称,海口龙华海之燕商行销售侵犯“国窖”、“天之蓝”、“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执法人员到该商行经营场所检查,在货架上发现天之蓝(酒)(480ml)2瓶、五粮液(酒)(500ml)4瓶、国窖1573(酒)(500ml)4瓶正在销售,产品外包装上均印有对应注册商标,该商行现场无法提供涉案商品的合法来源证明,执法人员对上述商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上述3个品牌的白酒生产厂家分别向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提供了鉴定报告,经鉴定该商行销售的“天之蓝”“五粮液”“国窖”突出使用商标图样与厂家所使用的图样相同,容易导致混淆,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