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24日讯(记者 蒙健)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16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这16批次不合格食品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等,涉及客润佳、旺豪、广百家等超市。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食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速冻食品、方便食品、豆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餐饮食品10大类食品共70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693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通告节选如下:
海口龙华福瑞达商行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冠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爽口鸡(生产日期:2021-08-04,规格型号:23克/包),检验项目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菌落总数超标可能是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等原因导致。
琼中营根弄启文贞蔬菜摊销售的油麦菜,检验项目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油麦菜中氟虫腈的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为0.02mg/kg。
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王府井店销售的青豆角,检验项目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豇豆中倍硫磷残留限量值规定不得超过0.05mg/kg。
文昌文城何启石豆芽摊销售的黄豆芽(生产日期:2021-08-11,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规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明确,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
三亚海棠湾壮美猪肉摊销售的猪蹄,检验项目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动物产品的五氯酚酸钠残留,可能会导致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症状有乏力、头昏、恶心、呕吐、腹泻等。皮肤接触可致接触性皮炎。长期接触者可有周围神经病。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已将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列入《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