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28日讯(记者 王天宇 通讯员 吴昱喆)9月28日,记者从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期由该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暴力袭警案获一审判决,涉案男子犯袭警罪,获刑六个月。
该案系2021年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确定袭警罪以来,海口市秀英辖区内首例暴力袭警案。
检方指控:2021年8月10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醉酒后乘坐网约车回到海口市秀英区某小区。李某某因怀疑网约车司机故意绕道行驶,与司机发生争执,后网约车司机报警处理。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至现场,向李某某表明身份后向其询问相关情况,李某某拒绝配合并辱骂、推搡、拍打民警、向民警吐口水。
鉴于李某某处于酒后状态且情绪较为激动,民警遂依法传唤其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在民警将李某某带上警车的过程中,李某某用手拍击民警头部。民警坐上驾驶位准备驾车返回派出所时,李某某突然从后排座位打民警头部。后民警呼叫增援,制服李某某并将其带回派出所。经鉴定,民警所受损伤未达轻微伤。
2021年9月16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袭警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