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进展
涉嫌肇事逃逸
拘留15天罚款2千
8月19日6时许,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二东路与海达路交叉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嫌疑人王某官驾驶越野车撞倒2名骑共享单车的女性,致一死一伤。
据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大队重案组民警杨文德介绍,驾驶人王某官今年7月13日刚领到的C1驾驶证,尚在实习期间。事发当天凌晨2时,肇事司机王某官和朋友吃夜宵,喝了三四瓶啤酒和两瓶鸡尾酒。凌晨5时,王某官开车带一位女性朋友去吃夜宵,期间女孩已经察觉他的精神状态不佳,让他去洗脸清醒。吃完夜宵后王某官把女孩送到椰岛广场的小区住处。但是王某官并没有驾车离开,而是在小区出入口旁边停车无意识睡着了。直到快6点,因为堵住了要上班的车辆,小区保安上前把他叫醒,王某官独自一人驱车离开准备返家。
事故发生后王某官担心自己因酒驾被吊销驾照,把车开回到海虹路停在路边,把钥匙交给了车主王先生,并告诉王先生发生了事故撞到东西了。王某官担心酒驾被交警查到,于是决定打车先回临高。
据杨文德介绍,王某官到案后,警方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2.5mg/100ml,经抽血检测,血液酒精浓度为17.78mg/100ml。因在公安机关对王某进行酒精测试时,距离事故发生时间已过去6小时,其血液里的酒精浓度已大幅度降低。公安机关将展开进一步调查。
对王某官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目前警方已依法对王某官处治安拘留15天、罚款2千元的处罚,接下来将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再追究相应的责任。
记者了解到,目前肇事司机王某官家属及车主先给死者垫付了5万元丧葬费(肇事司机方垫付3万元,车主垫付2万元),也给伤者垫付了2万元医药费。
伤者家属
每天治疗费过万
目前仅获赔2万元
8月20日,记者向伤者李女士的家属了解最新情况。
经诊断,李女士患有广泛性脑挫裂伤、右侧额颞顶硬膜下血肿、脑疝、中枢性呼吸衰竭、肺部感染、贫血。李女士的父母、孩子昨日凌晨从老家赶到海口。目前李女士手术后较之前情况有所好转,但仍未脱离危险,接下来还要进行气管切开等手术治疗。
记者了解到,肇事司机方面承诺会进行赔付,伤者目前已获赔2万元医疗费。“肇事司机家条件也不好,说暂时只能凑到这么多,再慢慢想办法。可是我们现在手术等各项治疗费用每天最少都要一万元,他们现在赔的还远远不够。我们希望他们能够尽快把医药费付清,把人命保下来,还有就是时常来看看,关心一下我们。”
律师解读
出借车辆发生事故
车主担责吗?
车主是否担责?
海南先国律师事务所王丽律师介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车辆出借给朋友,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害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4种情形属于车主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比如车主明知车辆长时间未维修保养,车辆的动力系统、刹车系统、车灯、胎压等可能存在影响安全行驶的问题,但车主仍将车辆出借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比如没有驾照,驾照已过有效期,准驾车型与出借车辆车型不符等。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比如车主明知车辆使用人已饮酒或有吸毒史等情形。
(4)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情形。
车险如何赔付?
未买交强险:车主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王丽表示,如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车主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无论主次责任均应足额赔付。不足部分,按事故认定书按责任承担。
买交强险:机动车方责任由保险公司赔付
王丽称,因交强险范围内属于无过错责任,根据规定,无论驾驶人是否无证驾驶,还是醉酒驾驶的,只要购买了交强险,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保险公司均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可向侵权人追偿),不足部分再由借车人和有过错的车主来承担赔偿责任。
买商业险:保险公司未提示的,不能免责
如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在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情况下,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至于商业险是否予以赔偿,则需考虑借车人是否存在商业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情形,如饮酒驾驶、醉酒驾驶等。如未存在醉驾等情形,则保险公司应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反之,则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要考虑保险公司是否已就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如没有尽到提示说明义务,保险公司应承担责任。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再由借车人和有过错的车主来承担赔偿责任。
部门行动
省交警重拳查酒驾2个月
近期,全省范围内因酒后驾驶引发事故出现反弹。仅7月1日至8月15日,全省共查处酒后驾驶(包括醉酒驾驶)1340起。为进一步强化酒驾醉驾严管高压态势,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从8月20至10月20日开展为期2个月的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对查处的酒后驾驶人员一律实名曝光,依法从重处罚。
整治的重点车辆:小型客车、轻型货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重点路段:餐饮娱乐场所、景区、大型居民区、城乡接合部周边道路,涉酒事故易发、多发点段以及城郊接合部、农村县乡道路、重要村镇。
案例
8月17日凌晨3时15分,有群众报警称:在万洋高速万宁往洋浦方向有一车辆在逆行。凌晨3时23分,民警在万宁往洋浦方向160公里路段处发现了该车正在前方逆向驶来,民警迅速拉响警笛,以最快的速度将该车拦停,并引导至安全地带。
经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车驾驶人陈某酒精含量为151.6.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经抽血检验,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2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经询问得知,当晚陈某与朋友在儋州市白马井镇吃烧烤,期间喝了近4瓶550ml的啤酒。结束后便驾车回那大,由于喝了酒意识模糊,误闯了高速。
8月19日,儋州交警支队依法对陈某予以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下一步,陈某将面临被判处拘役,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申领。
相关提示
借车给朋友
要做足这些“功课”
首先,检查车辆是否存在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借车前告知朋友车的性能特点等,以及保险单、行驶证等相关材料存放在何处等。其次,核实借车人的驾照,与车辆是否符合。第三,核实借车人有没有喝酒、酗酒甚至有没有吸毒的历史,是否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如果存在这些情形,不建议出借车辆。
另外,如果借车人是未成年人,其驾驶车辆的经验不足,不建议出借车辆。
(记者 王燕珍 姚皓 王天宇 见习记者 刘祖铭 实习生 颜天斌 实习生 曾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