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符某以养殖鲍鱼为由向文昌某银行申请借款29万元,并将一商铺作为贷款抵押。由于符某未如期偿还借款,文昌某银行遂将符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符某应偿还借款本息43.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符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该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拍卖了符某抵押的商铺,但该款项不足以偿还所有借款本息,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符某销声匿迹。法院依法将符某纳入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迫于压力,符某主动申请和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符某当日还款8万元,剩余债务按协议分期偿还。
近段时间,文昌市人民法院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对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头像和身份信息进行曝光,并鼓励广大群众向法院提供执行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