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14年10月16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6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标题导航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纸红头文件,能否还原公积金权利?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保险等收费项目被取消。

  三部委出台的系列公积金新政,它所带来的便民性是不难想象的。这是进步,亦是政策利好。不过,即便三部委在强调,之所以出台该份红头文件,是“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但这仍然无法消弭民众的下意识猜度。毕竟事实就摆在那里,无论是“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还是“公积金贷款保险等收费项目被取消”,类似的公积金政策调整指向,公众其实早已有所呼吁,但如今其才姗姗出现,民众质疑不免其来有自。

  我们当然不是说,此次的公积金新政在执行一段时间后,很可能就被收回,但当红头文件中的公积金新政,轻易地就成为一种“阶段性调控工具”的猜测,这说明,调整公积金政策,立法形式可能远胜于“红头文件”。

  对于公积金权利在内的民众权利,立法相对于红头文件的优势在于,它是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政策的实施,以及行为的规范。此种规范和强制力一旦确立,民众的权利状态就是持续稳定的。具体到公积金的话题上,媒体早就指出,其“缴、提取、贷款、增值收益分配”等方面都存在管理上的漏洞,最主要的缘由正是没有一部公积金管理的专门法律。缘于没有法律,公积金就会存在监管虚置、增值收益产权模糊,甚至是公积金不“公”的系列疏漏,为公积金立法已迫在眉睫。

  红头文件里的公积金新政,其进步性仍是有限的。一种理想的路径显然在于:当民众相关的议论已至沸沸扬扬,公积金政策就应进行大修,并以立法的形式加以固定。(原载《华西都市报》)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要闻
   第003版:关注
   第004版:城事
   第005版:追踪
   第006版:评论
   第007版:2014“感动海南”十大人物评选
   第008版:城事
   第009版:关注
   第010版:广告
   第011版:城事
   第012版:社会
   第013版:社会
   第014版:社会
   第015版:追踪
   第016版:社会
   第017版:社会
   第018版:广告
   第019版:热线
   第020版:财富
   第021版:国内
   第022版:国内
   第023版:国内
   第024版:国际
   第025版:体育
   第026版:情感
   第027版:健康
   第028版:广告
   第029版:广告
   第030版:早茶
   第031版:专题
   第032版:广告
   第033版:汽车周刊
   第034版:汽车
   第035版:汽车
   第036版:汽车
   第037版:汽车
   第038版:汽车
   第039版:汽车
   第040版:汽车
   第041版:汽车
   第042版:汽车
   第043版:彩票
   第044版:彩票
   第045版:悦读
   第046版:娱情
   第047版:汽车
   第048版:星闻
局长打架比“算不算男人”更有料
团购不是相亲失败替罪羊
小学班干部改名CEO 啼笑皆非
为尽孝子女发工资 合情合理
一纸红头文件,能否还原公积金权利?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