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新闻热线66810222海口7月31日讯(记者 陈新 实习生 黄小榕)“我考上了一个公益性岗位,但体检时被查出感染了梅毒,用人单位不予录取,请问这是否合理?”近日,海口一小伙子李斌(化名)向本报新闻热线求助时诉苦说,他因感染梅毒现在找工作四处碰壁,这让他很无奈。 据李斌介绍,近日,他考上了某单位的一个公益性岗位,自己的成绩排名较靠前,本以为能顺利地就业,但在体检的过程中,他被检查出感染了梅毒。“用人单位说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这让我很不理解。”李斌认为,现在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升学、就业都不受限制,国家也没有法律规定说,患有梅毒的人就不能工作,用人单位不录用他是一种歧视。 海口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君表示,《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要求: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录用。但如果不是报考公务员,而是普通的工作岗位,这种情况,目前都是实行双向选择。可用人单位都开出各种条件,如求职者不符合一般不愿意用,这需要求职者更多的去维权,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