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三亚7月31日电(记者 林方岱)“只听说过有些孩子上学要向学校交赞助费,哪有租铺面也要交赞助费的?”31日,三亚市民张先生在解放二路步行街附近想要租一间临街商铺做生意时,就遇到了这等稀奇事。 据张先生介绍,他是做服装生意的,前段时间,他听说位于解放二路边上的一间临街商铺要招租,随后他找到了商铺业主商谈租店事宜。张先生说,对方给出的押金和租金等条件他均能接受,可让他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房东竟然还要求他租店期间,每年要另外交1000元左右的“赞助费”,如果不交,会对双方商谈商铺租赁等相关事宜造成影响。 提出这种要求,就不怕影响商铺的出租吗?张先生告诉记者,因为这里地理位置比较好,所以很多人还抢着租呢,他认为房东正是看中了这一点,才借此以“赞助费”的名义向租户多收钱。 针对张先生反映被收“赞助费”的情况,海南中海律师事务所苏文山律师指出,房东是在签合同前跟租户说明了要交“赞助费”的事,这不存在所谓的合同欺诈,租户租不租房东的摊位或铺面,也完全凭其自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