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7月31日讯(记者王君 实习生李丹)一名男子因生活琐事对他人痛下毒手,连刺数刀夺人性命后自首。近日,省高院复核后核准对该男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事判决。 经复核确认:被告人龚德华因生活琐事与同住在海口市和平桥下的梁某产生矛盾。2011年9月11日上午10时许,龚德华因怀疑梁某扔掉其雨衣,遂趁梁某不备,拿出水果刀,向其胸部、腹部、背部等部位连刺数刀。梁某因被锐器作用胸腹部致胃体、肠管、肾脏、肠系膜破裂大失血死亡。 省高院认为,龚德华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龚德华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对龚德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