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6月14日电(记者 利声富 许欣)《海南省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意见》(下简称《意见》)经省政府同意,于近日印发实施。 据悉,幼儿园资源不足的农村地区可设置学前班,作为普及学前教育的过渡方式。城市、县城所在地的小学和所有独立设置的幼儿园要从2012年秋季起停止举办学前班。尚无条件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农村地区需在小学附设幼儿园或学前班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有关规定并报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学前班招收当年8月31日前满5周岁的儿童入学,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班额5人。小学附设幼儿园或学前班要做到“五个相对独立”,即在园舍场地、师资队伍、保教工作、作息用餐、经费收支管理等五个方面与小学分开,相对独立。 又讯:14日,三亚市在2012年学前教育宣传月会议上传达《海南省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意见》。据悉,三亚尚无条件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农村地区需在小学附设幼儿园或学前班的,应符合《海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学基本标准》并报三亚市教育局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