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6月14日讯(记者 王燕珍 特约记者 周平虎)为切实改善我省公路通行秩序,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公安部要求,14日,省交警总队决定在全省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群众监督评议。今年底,省交警总队将对所有创建路段进行验收,其中一项验收标准为80%的需群众满意。 省级文明交通示范公路:环岛高速公路、223国道、225国道。市、县级文明交通示范公路:S11(海口)、S216(三亚)、北部湾大道(儋州,原省道美洋线)、省道灵文加线文城至烟墩段(文昌)、迎宾大道(琼海)、省道陵保线(陵水)、省道黄屯线(屯昌)、省道毛九线(五指山)、省道陵大线保亭段(保亭)、S304牛营线(琼中)、303省道(澄迈)、省道塔岭至龙门路段(定安)、省道什邦线(白沙)、省道英八线和县道东河镇至公爱乡(东方)、省道S313线(乐东)。 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过程中,一是开展“降速”行动;二是严查客车超员;三是整治货车违法装载;四是严管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五是严管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六是开展集中统一行动。 同时,要加大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两年以内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记录的客运企业,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