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5月8日讯(记者 王君 通讯员 余德厚、卓琼川)冯某未经妻子同意,私自将承包的槟榔园转手他人。妻子李某非常生气,遂将丈夫冯某和接手槟榔园的张某、陈某夫妇告上法庭。近日,万宁市人民法院兴隆法庭妥善调解一起丈夫私自转让槟榔园而引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据了解, 原告李某与被告冯某系夫妻关系。2003年10月1日,原告李某与某农场签订《承包种植槟榔合同书》,承包该农场11亩园地用于种植槟榔,承包期限为25年。合同签订后,原告在该承包地上种植槟榔。2010年1月,原告的丈夫冯某与被告张某签订协议书,约定将该槟榔园转让给被告张某,价格为5万元。该协议签订后,被告张某付给冯某5万元,被告张某、陈某夫妇便接手管理该槟榔园。2011年12月13日,原告李某认为其丈夫冯某将该槟榔园转让给被告张某、陈某夫妇未经过其同意,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将冯某、张某、陈某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被告冯某与被告张某签订的转让槟榔园协议无效,还要被告张某、陈某退出对原告槟榔园的经营管理,并赔偿原告槟榔收益款2万元。 兴隆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卓法官了解到原告夫妇2008年被人骗到外地搞传销,被骗了很多钱,原告丈夫冯某便私下回家将夫妻的槟榔园卖掉,原告发现后要求被告张某、陈某夫妇返还该槟榔园,但被告张某、陈某夫妇认为该槟榔园是他们向冯某买来的拒绝返还,双方因此闹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陈某和被告冯某同意解除双方于2010年1月签订的槟榔园买卖《协议书》;原告李某和被告冯某同意退还转让款人民币5万元及补偿5万元,共计人民币10万元给被告张某、陈某。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