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5月3日讯(记者 纪燕玲 通讯员 冯锦川)记者3日从海口市法制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海口市土地交易市场,完善土地交易行为,海口市政府近日对《海口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将工业用地交易纳入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交易的范围,对工业用地的交易方式进行了规范。 工业用地交易应当招拍挂 七大类土地交易须“入市”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次新修改的办法,要求七大类土地交易必须“入市”。下列土地使用权交易应当进入土地交易市场,采取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等方式进行: (一)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二)经营性用地以外的土地在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份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或公司经批准,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联营合作开发或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抵偿债务的;(四)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出售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以划拨土地使用权联营合作开发或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偿债务的;(五)处置停缓建工程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六)为实现抵押权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它情形。 土地使用权交易 应当符合2个条件 据介绍,土地使用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