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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4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 标题导航 ] [ 版面导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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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实施,出租车司机服务过程中多种违规行为将被扣分
出租车司机辱骂乘客扣20分
秦铭
扣分

  (记者秦铭)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出台,其中对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作出明确考核规定,包括遵守法规、安全生产 、运营服务等内容。

  据介绍,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诚信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交通运输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本办法。我省出租汽车行业也按照该办法规定内容实施。

  办法分别对出租汽车企业和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进行了考核等级划分,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其中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包括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共四个方面的内容。驾驶员考核实行的基础分值为20分,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计分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之日算起。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五种,扣完为止。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中明确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威胁、恐吓、辱骂、殴打乘客等行为的出租车驾驶员将被一次性扣20分。驾驶员有无正当理由拒载的;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服务的;不积极配合处理乘客投诉或纠纷等行为的出租车驾驶员将被一次性扣10分。未经乘客同意,故意绕道的;未经乘客统一,强行合乘的;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 ;不给付乘客专用发票等行为的驾驶员,将被一次性扣5分。

  同时办法中还规定,对近三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连续评为AAA级的出租汽车企业,在申请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时,可优先考虑,或在出租汽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时予以加分;对近三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连续评为AA级的出租汽车企业,在申请出租汽车经营权延续经营时,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优先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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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辱骂乘客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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